投资者服务中心修订发布《持股行权工作规则》《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业务规则》
5月15日,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当天,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修订并公开发布《持股行权工作规则》《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业务规则》,进一步夯实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基础。
投资者服务中心表示,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持股行权工作,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
《持股行权工作规则》共七章24条。一是明晰了开展持股行权业务的上市公司范围,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二是明确了持股行权的事项内容,包括中小投资者反映强烈的事项,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且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事项,舆论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事项等。三是规定了持股行权的具体行权方式,即可以采取发送股东函件、公开发声、参加或召集股东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方式行权。四是规定了投资者服务中心可向相关证券监管机构通报行权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事项、不配合持股行权的行为。五是强化决策科学性及监督管理。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业务规则》共16条,明确了投资者服务中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宗旨与原则、决策与实施程序等。针对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舆论高度关注且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等情形的事项,投资者服务中心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下一步,投资者服务中心将以前述两项规则的发布为契机,不断提升持股行权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持续努力拓宽持股行权的深度和广度。具体包括:开展个案行权,积极揭示风险阻断风险;针对投资者广泛关注的问题开展深入研究,推动专项行权;积极探索推动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示范引领广大中小投资者进一步提升股东权利意识、参与公司治理,共同为打造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贡献力量。